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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在一起10年了,从没有在钱上分过你我,突然因为一部新法的诞生使我可能面临财产归零的风险,我不能不焦虑。”回想起一年前为给房产证“加名”而经历的奔波,“80后”小赵仍然有些激动。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去年8月13日实施以来,已经一年有余。记者9月12日获悉,过去一年里,仅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就受理关于房产证“加名公证”的咨询2000多起。这种火爆局面一直持续到今年四五月份,而现在,随着人们更加理性地看待新法、看待婚姻,这类咨询已经很少了。
担心财产归零想办“加名公证”小赵和丈夫小刘是大学同学,从本科到研究生一直在一起,2008年在本市某高校硕士毕业后,二人一起留津打拼。2010年,他们用共同积蓄贷款买了房。小赵说,当时她连想都没想,就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小刘名下。本来小赵对此一直没有在意,但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她开始变得不淡定了,“按照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我跟他一起付首付、一起还贷款,这套房子也是他的,一旦往后感情破裂,我最多只能得到一些补偿,这些年的打拼可能就归零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不久,小赵到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咨询,希望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但她这个想法遇到了一个瓶颈,因为他们的房子是以小刘的名义贷款买的,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在贷款没还清前,房产是不能办理更名手续的。
据天津市北方公证处的陈洪发主任介绍,“加名公证”其实是民间的说法,事实上,并不存在这个公证事项,而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约定公证,以房屋为例,约定的前提是房屋不存在贷款等他项权。这种情况下,只要房屋贷款一次性还清,小赵就可以和小刘就这套房产进行约定,约定其为二人共同所有。
火爆咨询持续到今年四五月份记者从天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了解到,过去一年来,本市各公证处都接待了不少关于“加名公证”的咨询,其中仅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就受理了2000多起。前来咨询的大都是五六十岁的市民,他们的子女贷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因为新法的出台,房产证上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开始焦虑,担心自己有一天被“扫地出门”,连房子都没法主张。
“在接连几个月的时间里,每天来我们公证处咨询的、打电话询问的络绎不绝。”陈洪发主任称,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今年四五月份,而现在,这类咨询已经很少了。据了解,目前很多人已经接受了婚前财产归个人的观点,有能力的父母会提早给孩子买房子,在婚前全款购买;也有个别当事人提出将房产证上加名字作为结婚条件的,但这样做往往会伤及双方感情,成功率不高;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款贷款买房的,基本上都直接在房产证写上双方名字,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