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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12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土资源部今天表示,将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按照该部近日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凡报上级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各地要明确建设项目用地适用的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否则,其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将不予审批。对上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国土资源部将重点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
通知要求,涉及的用地指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实施的土地使用标准要求的,不得作为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的依据。对国家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各地应制订适用于地方的土地使用标准,进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和用地手续;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特殊建设项目,应先进行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节地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办理用地、供地手续。
国土资源部称,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报上级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各地要按照部规定的示范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明确建设项目用地适用的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
对依法必须招拍挂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拟订出让方案和编制出让文件时,要明确土地使用标准的控制要求,落实国家规定并向社会公示;对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报件中土地使用标准使用情况的审核,并对适用标准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强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县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土地使用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