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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慕华见习记者/龚名扬)“国庆中秋”双节临近,许多市民打算报团出游度假,不少旅行社以“保证成团”、低价、纯玩等喙头大张旗鼓地宣传,当中有多少水分?消费者有没有留意旅游合同权益问题,当中是否有暗藏的霸王条款?
近日,市消委会就发出消费提醒称,单人要补房价、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更改行程等均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多花心思仔细看条款,碰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旅游局申诉举报。
不少常见条款均属霸王条款
市消委会发出消费提醒称,每年节后,货不对板、强迫加项目消费、不能成团等旅游纠纷屡有发生。实际上,部分纠纷的源头,早已暗藏在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让消费者维权相当被动。例如,“旅行社有权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调整行程”这一条款,还有“凡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旅行社可视情况更改或取消行程,不作赔偿,超出原定费用部分,由旅游者承担;缩减支出部分,退还旅游者”这一条款就经常见到。
“以上两个条款,已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剥夺消费者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就指出,按与消费者的旅游景点、住宿条件等约定提供质量保障的旅游服务,是旅行社应尽的法律责任。上述两项条款,意味着旅行社可任意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中“行程”的主要内容,任意增加或减少景点、增加购物点或消费项目等强制消费,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对消费者承诺的一种表现,有变更,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协商一致才能合法变更。
另外,消费者还常碰到一些情况:报名出现自然单男或单女,要补交房差价或视情况安排3人间;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出行的,旅行社可变更出团日期,游客应依据变更后的团费标准付费,游客也可以选择退团,但仍需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情况支付30%至80%的赔偿金等,都属霸王条款。
签订合同前及时提出异议
“双节”快到了,在参团时,对部分旅行社的霸王行为,消费者应如何预防和监督?
邓国平指出,首先,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多花心思,细看合同条款,发现有明显侵害自身合同权益的条款,应当场提出异议,并与旅行社协商修改或增加备注异议内容。万一签订欠公平合同,事后出现纠纷,消费者就只有吃哑巴亏了,尤其是修改行程、增加项目的情况要特别留意。第二,收集和保留宣传资料、合同、行程表、各种费用发票或收据等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举证。第三,对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应及时向旅游局申诉举报,也可到市消委会投诉。日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涉及旅游法的法规草案,包括下列违法行为,将被严惩:旅行社强迫或变相强迫旅客购物将被吊销牌照、违规索小费情节严重吊销导游证、包价旅游合同要明确住宿餐饮等标准、旅行社违约要赔偿旅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