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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本市出台了《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根据《办法》,本市单位和自然人申请的专利将获得不同额度的专利补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还将按照每件10万元进行奖励。
记者了解到,本《办法》资助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专利资助实行重点资助和面上资助两种方式,同一资助内容不重复发放。根据年度预算规模确定当年的资助重点和资助标准,核算每个申请单位(自然人)的资助总额。同一法人单位(自然人)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在重点单位专利申请、授权资助方面,对经过专家评审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依据其申报的专利申请和授权计划,参照发明专利每件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计算资助额度,逐年进行发放。同一法人单位每年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在面上资助方面,主要包括:(一)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对未列入重点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申请的专利,每件发明专利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件外观设计专利补贴最高不超过400元。同一专利不重复资助,同一法人单位资助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同一自然人资助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二)首件专利资助。对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当年实现首件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三)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自申请日计算第4-6年的年费,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件。同一权利人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此外,本市还专门设立专利奖。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天津市专利奖的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国专利金奖按照每件10万元进行奖励;天津市专利奖按照金奖每件3万元、优秀奖每件1万元进行奖励。
《办法》执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