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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论政,把“民信之”作为治国之本;商鞅变法,以“徙木立信”之举取信于民。社会诚信建设,几千年来都是执政者、执法者上下求索的重要问题。因为在社会的层面上,诚信不仅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是社会有序有效的重要标志。如果社会缺乏诚信,必定使人人自危,最终陷于混乱与无序状态。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如何通过审判守护诚信、倡导诚信、弘扬诚信,从而有效平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社会课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扎实推进的“司法、诉讼、社会三位一体”诚信工程建设,直面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矛盾,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司法需求,为提升司法公信、推进社会诚信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诚信建设的有益探索,在全国法院具有创新和示范意义。
面对社会诚信缺失严重削弱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东城区法院以“笃信守诚、尚法弘德”为理念,通过严格落实各项审判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以诚正身规范法官行为,对外通过警示惩戒措施以诚立信引导当事人行为,成为社会诚信的示范者、倡导者、保障者、推动者和共建者,体现了敢于担当、勇于探索的优良品质,夯实了司法公信的价值基础,培育了人民法官的职业品格,筑牢了“为民司法”的思想根基,树立了正确的社会行为导向,抓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节点,是对“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的良好诠释,具有积极的引领示范意义。
东城区法院诚信工程的推进过程中,首先想到是规范法官自身行为,致力于“做群众最信赖的法官、做群众最信任的法院”。建立诚信自律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面查缺补漏,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审判权运行,实现法官群体自警、自律、固本、正身。通过素质养成机制,加强理念培养、提升队伍素质、发展法院文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育怀正义、敢担当、秉诚信、有作为的人才,让法官在促进社会公信的同时,也实现自身人生价值的升华;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提升法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与提升审判质效。
面对愈演愈烈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现实问题,东城法院既着眼于对守信行为的正面引导与多元激励,又着眼于对失信行为的教育防控与惩戒规制,维系了诚实守信的诉讼秩序,探寻了破解社会诚信缺失的有效路径,回应了社会公众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高度关切。
该院积极倡导诚信共建,通过与律师协会、政法院校、行业协会的共筑共建,推动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实现了法院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践行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要求,丰富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内涵,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自律品格和社会责任意识。
东城法院通过自身的诚信行动实践促进了“修身于内”与“立信于外”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诚信自治”与“信用规制”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有机结合,昭示了以诚正身、诚信为本的基本价值追求,切实增强了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认同。东城法院扎实推进诚信工程建设,既为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为人民法院服务社会科学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全国法院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