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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宁波市都市森林小区业主委员会未征求业主意见,就将小区会所出租给一家健身公司,租期15年,并约定前9年免租金。业主认为业委会严重越权,要求业委会与健身公司解除租赁合同。交涉未果,117名业主将业委会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法周刊》6月18日以《物业新纠纷:居住时代的潮话题》为题进行报道)。目前,经过鄞州区法院多方协调,矛盾得以化解,原告撤诉。
早在未提起诉讼之前,部分业主就已自发组成了维权小组,甚至还募集了维权的专用资金,同时在东方论坛等宁波本地较具影响力的网络媒体上发帖,而且曾与健身公司工作人员有过正面冲突,双方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
该纠纷经当地街道办事处多次主持调解,均未果,小区业主坚持要求“将健身公司赶出去”。而健身公司也有苦衷:已经有很多客户在健身公司办了消费卡,如果公司停止经营,将引发更多难以调和的矛盾。
该事件被各类媒体纷纷登载,有相同连锁健身公司的其他社区也在静待结果,不排除新生类似群体性事件及诉讼的可能性。
这起原告多达117名的特殊物业纠纷案引起了鄞州区法院的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案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法院认为,如果以纯司法手段处理可能会给当事各方都造成不小的损失,并最终出现两败俱伤的结局。因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为保障小区业主和健身公司的合法权益,鄞州区法院决定以组织协商作为处理案件的首选方式。
为此,法官走访了多家业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多次主持召开由业主代表、健身公司、当地街道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通过法律阐释和利益比较,对各方面的利弊加以分析,希望各方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纠纷。
考虑到小区业主与业委会的矛盾已不可调和,法院建议当地街道办事处依照相关规定对业委会进行改选。
在各方的协调努力下,新成立的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健身公司签订了新的会所租赁协议。新的租赁协议约定:自2012年至2021年,健身公司免付租金,但是在这9年中,该公司每年均须向都市森林小区的1950户业主分别赠送价值390元的健身消费券一张。
新达成的租赁协议以“向业主赠送免费健身券”的巧妙方式,既避免了健身公司的损失,又保护了业主的利益,得到了广大业主的赞同。
原告最终撤回起诉,小区的生活恢复了平静,而健身公司的经营也得以正常进行。同时,本起群体性纠纷的顺利解决,也为其他存在类似会所租赁纠纷的社区,提供了处理问题的参照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