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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夏杨、通讯员许锋报道:酒店停车场内,消费者车窗被砸、财物被盗,这算是谁的责任?广州市番禺区市民黎先生得此遭遇后,他将涉事酒店告上法院,希望对方承担其所有损失,但法院的判决是:酒店要负责修车,对车内财物的损失则不用负责,同时驳回了黎先生的诉讼请求。
2011年6月下旬,黎先生在番禺区市桥一家银行取款后,开车到广州市银座大酒店内的银座水疗沐足中心玩棋牌,离开时发现自己在酒店停车场的车右侧门窗玻璃被砸,车内5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立即报案,并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由于双方分歧较大,黎先生起诉至番禺区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全部损失。今年4月,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黎先生的诉讼请求。近日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番禺区法院审理查明,涉事酒店停车场出入口未设栏杆及门禁,车辆可自由出入。在两个出入口保安亭侧边均贴有告示:“……停车后,请自行锁好门窗,车内请勿放置现金、贵重物品等,否则后果自负。本场地只提供车辆的暂时停放服务,不负保管责任,对场内所有车辆的碰撞、损毁、遗失均不负任何责任。”该酒店另在其大堂、棋牌室收银台张贴有上述告示。该酒店还提供了四张相关的图片,但黎先生认为从未见过该告示,其张贴的位置也不明显。
番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黎先生驾车进入银座大酒店停车场停放,并提供了相应的消费小票,酒店不能提供证据推翻该小票的真实性,法院认定黎先生进入该酒店消费的事实,双方成立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为其提供停车服务是双方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的一部分,对其车辆负有保管义务。车辆在其消费期间损坏,酒店应负责任。但酒店提供停车场的目的是便于消费者停车,而非存放其他贵重物品,除非消费者已告知酒店,且酒店亦同意保管。“因此银座大酒店承担的安保义务应限于车辆本身,而不含车辆内的贵重物品。”
此外,“勿在车内放置现金、贵重物品,这本属于普通人应具备的基本的防范意识。即使确有车窗被砸而被盗现金5万元,也是因黎先生缺乏基本防患意识,损失应自行承担。”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黎先生的诉讼请求。
夏杨、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