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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运输毒品罪犯肖友平、贩卖毒品罪犯张军执行死刑。
罪犯肖友平,男,49岁,广东省河源市人,1999年9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0年1月8日被依法逮捕。罪犯张军,男,43岁,本市人,1999年3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0年1月8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肖友平、张军等因毒品犯罪,在天津市监狱服刑时相识,相继刑满释放后,预谋贩卖毒品。2009年10至11月间,肖友平从广东省深圳市“阿军”(另案处理)处先后四次购得1350克冰毒,运至天津市塘沽,以每克人民币38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张军。张军购得毒品后,指使被告人梁某某(已获刑)驾驶出租汽车,分两次以每克人民币420元的价格将145克冰毒贩卖给被告人王某(已获刑)。2009年12月2日,肖友平从“阿军”处以每克人民币320元的价格购得400克冰毒,于同年12月3日乘火车至天津市塘沽,入住某大酒店,并将冰毒藏匿于房间卫生间内。后张军携带毒资乘车来到该酒店,欲与肖友平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冰毒387.44克、毒资人民币36500元及手机等物。综上,罪犯肖友平贩卖、运输冰毒1737克;罪犯张军贩卖冰毒1737克。
法院认为,罪犯肖友平、张军为获取暴利,贩卖、运输大量毒品,肖友平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张军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肖友平、张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尹福利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