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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丰顺讯(记者叶仕欣通讯员谢碧娟、张剑彪)家住丰顺县留隍镇的村民蔡某,在水电站下游捕鱼时刚好遭遇水电站放水发电,不幸被湍急的河水冲走溺亡。事发后,蔡某的家属要求水电站赔偿近百万元。经过当地政府、派出所以及法庭等多部门的联动调解,昨日蔡某家属获得水电站21万元的赔偿款。
今年9月3日的早上8时,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村民蔡某到该镇的某水电站下游捕鱼时,恰逢该水电站的工作人员开闸放水准备发电,蔡某不幸被湍急的河水冲走。直至当天下午1时许,蔡某的尸体才从河里被打捞上来。
悲剧发生后,蔡某的家属找该水电站的负责人陈某理论,要求该水电站赔偿。留隍镇政府得知情况后,迅速联合派出所以及留隍法庭的工作人员展开诉前联调工作,先是稳定家属情绪,后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据水电站工作人员介绍,该水电站每次开闸放水前都会播放广播并察看周围的环境。然而,事发当天,水电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疏忽没有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便开闸放水,因此,该水电站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村民蔡某在水电站坝头下游捕鱼,其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
经过调解,该水电站最终与死者蔡某的家属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由该水电站当场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共计21万元,同时,双方还就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到留隍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协议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