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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陈遇冬)男子深夜回家发现放在楼道的自行车不见了,经过一番查看,他认为正是由于邻居家门口亮着的灯给小偷作案创造了便利条件,于是气愤之下与邻居发生厮打,之后受伤住院。日前法院一审宣判此案,认为男子深夜敲开邻居家门、用语不当,也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判决男子承担40%责任,邻居赔偿男子60%损失。
去年夏天一晚,市民韩某回家时发现锁在家门口楼道内的自行车不见了。经过一番查看,韩某发现邻居王某家门口灯亮着,认为这给小偷撬锁偷车提供了便利条件,于是敲门质问邻居,随后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动手厮打,在此过程中韩某头部流血。报警后,韩某到医院住院治疗30天,病历记载头顶有约8厘米裂伤,为头部刀砍伤所致,被诊断为轻度颅脑损伤等。伤情好转后,韩某将邻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原告韩某称头部的伤是被告用菜刀砍伤,但被告不予认可。公安民警到被告家中提取菜刀,该刀刃上的血迹经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DNA鉴定,结论为:送检菜刀刃部血斑为韩某血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99%。法院认为,根据派出所案发当日对原告、被告的询问笔录及法院开庭笔录,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原、被告案发当日在被告家门口楼道发生纠纷、厮打的过程。原告受伤情况有公安局的DNA鉴定书及医院诊断证明相互印证,原告头部的伤系被告用刀砍伤所致。但原告深夜敲被告家门,且使用的语言不恰当,也是导致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故双方均应对自己在此次纠纷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上,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合理损失的60%,即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