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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尹福利孙玲】昨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运输毒品罪犯肖友平、贩卖毒品罪犯张军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肖友平,男,49岁,汉族,广东省河源市人,初中文化。1999年9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罪犯张军,男,43岁,汉族,本市人,初中文化,1999年3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罪犯肖友平、张军等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后,在天津市监狱服刑时相识。二犯相继刑满释放后,又预谋贩卖毒品。2009年10至11月间,肖友平从广东省深圳市“阿军”(另案处理)处先后4次购得1350克冰毒,然后运至塘沽,以每克人民币380元的价格贩卖给张军。张军购得毒品后,指使被告人梁某某(已判刑)驾驶出租汽车,分两次以每克人民币420元的价格将145克冰毒贩卖给被告人王某(已判刑)。2009年12月2日,肖友平从“阿军”处,以每克人民币320元的价格购得400克冰毒。其同年12月3日乘火车至天津市塘沽,然后入住某大酒店,将冰毒藏匿于该室卫生间内。后张军携带毒资乘车来到该酒店,欲与肖友平进行毒品交易,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警方缴获冰毒387.44克(经鉴定含量为92.6%)、毒资人民币36500元及手机等物。综上,罪犯肖友平贩卖、运输冰毒1737克;罪犯张军贩卖冰毒1737克。法院认为,罪犯肖友平、张军为获取暴利,贩卖、运输大量毒品,肖友平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张军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肖友平、张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