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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从武李海峰
-讲述·法援故事
8月31日,夏雅琴等46人名农民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红星一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下,从汤某手中拿到了5万元劳动报酬,这起因雇主死亡而引起的劳动报酬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汤某的丈夫乔某是一个葡萄代办经理人,每年在葡萄收获季节时都会找夏雅琴组织装箱工人。2011年8月,福建一位王老板来到农十三师所在的哈密收购葡萄,委托乔某雇佣夏雅琴等46人给他收购的葡萄进行包装,双方约定劳动报酬随行就市。
在201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的一个月时间里,夏雅琴等46人就挣了118430元。其间,夏雅琴等与乔某多次核算后,分三次领取了部分工钱。剩余7万元,双方约定最终对账时与客商王某同时进行核算,客商王某将夏雅琴等人的工钱于2011年9月20日支付给了乔某。然而乔某却于2011年10月11日不幸意外死亡,夏雅琴等人随后多次向乔某的妻子汤某索要工钱均遭到拒绝。
万般无奈之下,夏雅琴等人想到了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咨询了哈密地区的许多律师后,因为手上没有任何证据,没有律师肯出面代理此案。夏雅琴等人经人指点,来到红星一场法援站申请法律援助。
红星一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迅速为其开辟了援助“绿色通道”。为了寻找证据,法援站工作人员多次找客商王某、乔某家属汤某、乔某生前雇用的驾驶员雷某以及每个农民工了解事情经过,不放过案件过程中的蛛丝马迹,遇有重要线索,便依法使用录音等手段留存。经过长达8个多月的收集证据和前后四次法院开庭审理,乔某的妻子汤某最终在强有力的证据下承认了丈夫生前欠下夏雅琴等农民工工钱一事。在法援站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支付协议,46名农民工因雇主死亡而引发的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最终得以解决。
-律师提醒-
遗产与债务都被继承继承人应当清偿欠款
此案中,乔某生前所欠夏雅琴等人的工资应当怎么还?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进行清偿;当遗产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所以此案中汤某应当用继承到的遗产偿还夏雅琴等人的工资。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法律是严肃的,法律只认证据,不管是外出打工、还是借钱给他人,都应当及时保留证据,比如我们最常用的字据,有了一个小小的字据,当你的合法权益受不法侵害时,不管是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还是申请人民调解或者是到法院起诉,都会被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