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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消防设备漏水,地面却没有设置积水警示标志。业主阿英经过时不慎摔倒。物业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很快把阿英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经司法鉴定,阿英伤情属于十级伤残。
“你们没提醒,肯定是有过错的。”阿英认为,自己摔倒,物业公司责任很大。对此,物业公司也有自己的看法,认为阿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针对这一争议,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法院经审理,给出了结果,判决物业公司承担阿英损失的70%,赔偿阿英5.9万余元。
法官称,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房屋及与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者,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是造成漏水及阿英摔倒的主要原因,存在明显过失。
法官同时指出,事故发生时,距阿英入住已经3个月有余,阿英对地下车库的地形应较为熟悉,阿英理应可能更早发现消防设备存在漏水情形,因此阿英对自己的摔倒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杨茜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