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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上午从市老龄部门获悉,《关于对我市困难老年人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根据《意见》,从10月1日起,本市将在现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重度照料等级,每月可领到最高200元的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意见》中规定,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以上人员经评估认定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基础上,给予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对经过评估,符合轻度、中度和重度照料等级的老年人,在每人每月依次为100元、150元和2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50元、50元和200元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居家养老护理补贴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一样,以居家养老服务代金券的形式支付给补贴对象。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使用,应当根据老年人护理服务方面的需求,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包括助穿衣、助清洁、助洗浴等。服务单位要制订服务菜单,方便老年人选择护理项目,安排具有护理技能资质的护理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居家养老护理补贴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一起使用,对于轻度、中度照料等级的老年人来说,领到补贴后可到街道(镇)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每月不低于4个小时的护理服务。对于重度照料等级的老年人来说,每月可获得不低于15个小时的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