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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因其价廉物美、方便快捷、省时省力而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喜爱,但往往经过精挑细选、反复价格比对下单后,却被卖家告知缺货或者迟迟不发货。买家为此浪费了时间和精力,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昨日记者从松江法院获悉,因缺货被拒绝发货的买家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卖家依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1000元。
网店搞秒杀活动却缺货
2012年2月14日,陈先生在网店上闲逛,发现有家旗舰店在搞活动,该店牛排标价特别便宜,页面显示:“菲力牛排150g,20.86元;T骨牛排180g,25元”(买得越多便宜越多)。陈先生根据自己欲购买的量,算了算平均下来一块牛排才1块多钱,陈先生立即秒杀了80份菲力牛排(1600块)和70份T骨牛排(1400块),并支付了总价格3700余元。
陈先生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广而告之周围的朋友、同事等,大家都登录了该网店,发现确实如陈先生所言,因此都疯狂采购,不到一个小时拍完了商家设置的万份牛排。
然而,两天后,该卖家通过聊天工具告知陈先生等人因店铺供货故障,故没货可发。陈先生等人只能失望地申请退款,卖家也立即将货款全额退还了陈先生等人。
申诉成功却被卖家拒赔
申请退款后的陈先生很气恼,难道卖家就可以随意决定价格或者卖与不卖吗?他仔细研究网店所在网上商城的规则,发现根据该规则: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明确表示缺货或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即为延迟发货,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2012年3月1日,陈先生就该商场卖家未发货的行为向客服申请维权,客服认定该卖家没有履行优惠承诺,故此投诉按照违背承诺“成立”处理。之后,陈先生多次联系该商场卖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该卖家不同意,只愿意以优惠价格或赠送形式给陈先生一点牛排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