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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在整理诉讼材料。2006年,张华家的房屋被拆迁,高中毕业的他从此自学法律法规,一次次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资料图
因维护自身权益而自学法律法规的长沙人张华,在2011年因告倒镇政府,促其最终公开拆迁文件而“一炮而红”,入选当年湖南省法治人物。张华也逐渐以此为业,成为一名公民代理人,且多关注行政领域诉讼。此次其再上法庭,指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诚然,对于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官员的理解和市民的期许存有差异,形成一堵无形的墙。然而,如若无人去尝试,去撞向某种“常规”,我们不会知道这堵墙在哪,是否在变厚;也只有不断地去“撞”,才会让这堵墙越来越薄,直到透明、消失,回归条文所本意表达的常识。
这个过程,需要人较真,也需要官方敢于直面应诉。然而过程永远是渐变的,所以,“请给政府一点时间”。
本报记者张祥实习生赵青长沙报道
9月17日,“较真哥”张华走进了长沙中院,这次是二审,“对手”是市城管局。今年5月16日,他向市城管局申请公开执法人员名单、三公消费清单等信息被拒,将其告上岳麓区法院,7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张华败诉。
申请公开执法者名单和三公消费
张华说,自己之所以“盯上”城管,是因他如今做着为被征收户“维权”的工作,“经常发现有自称城管的人也参与征收,所以向城管局提出申请”。
2011年12月7日,张华向长沙市城管局提交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份申请公开市城管局成立的批准文件、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间,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名单等;另一份申请表则指向了市城管局2010年的三公消费明细清单及2011年财政拨款的预算数据。
张华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主要是想了解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信息,三公消费的申请是顺便提出的,这个中央部委都已经带头公开了。”
遭遇:一次被拒一次败诉
申请提出后,2012年1月20日,张华收到市城管局的官方回复,包括4份文件,其中两份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另两份是《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对于城管执法人员名单和三公消费情况,市城管局均回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而对于其他被要求申请公开的信息,市城管局以“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为由拒绝。
“他们的回复我不能接受,执法人员信息和三公消费,怎么会是内部管理信息呢?”2012年5月16日,张华将市城管局告上岳麓区法院。
7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张华败诉,其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不包含行政机关的因公出国(境)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内容……原告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张华不服,遂再次提起上诉。
回应:他不了解机关工作程序
9月17日,长沙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市城管局负责人没有到庭,张华和对方律师进行了一场辩论,目前尚无判决结果产生。
17日下午5点左右,记者致电市城管局代理律师唐斌,唐在电话中回应:“无可奉告”。
随后,记者又致电市城管局宣传教育处,一负责人表示:“其实城管局一直在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在网站上公布各个机构的职能、负责人信息,在各个执法大队公布负责人的照片、姓名和职责等。他(张华)不了解政府机关工作程序,有些信息法律没有要求公开,或者领导要求不能公开的,我们自然不能公开。那个三公消费也是,其实我们财务制度很严格,每笔账都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我敢说,大多数单位信息公开的程度都不会那么详细,比如他要所有执法人员的详细资料,这个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