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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熊佳焰通讯员粤交综)昨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交通系统“三打两建”的最新成果,广东共打掉交通运输行业欺行霸市团伙42个,查处制假售假案件12宗,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宗,其中通报了韶关市梅花治超站、清远市行政执法局、惠州市龙门县交通局、江门开平市交通运输局等4宗违法违纪案件。
韶关市梅花治超站:
治超人员收钱私放超重车
韶关梅花治超站领导和工作人员通过关照驻站物流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收取其贿赂,过年过节收“红包”,个别执法人员还与中介勾结,向司机收取“放车”费,私放超重、改装车辆。其中,原站长王建国关照永邦物流公司货物转运业务,共收受贿赂合计31.6万元。原站长张绍彪先后6次以过春节、中秋节的名义收受永邦物流公司老板张耀新贿款共计13.1万元。副站长胡永忠先后7次收受永邦公司老板谭国锋送的共计2.7万元,胡还与中介人员曾光等人勾结,向司机收取“放车”费,私放超重、改装车辆,共收贿赂3.86万元。交通执法中队中队长谢旭明多次降低或不处罚违章车辆,收受他人好处费。副站长李宏威、原副大队长饶辉文、协助副站长李宏威等均收受贿赂,金额从几千至几万不等。目前,以上人员的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缴。
8月6日,韶关市曲江区法院对梅花治超站原站长王建国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龙门县交通局:
执法干部收“信息费”通风报信
2011年7月下旬,惠州市龙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陵中队副中队长李旭戈,龙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员谭金富、梁金荣,龙门县交通运输局交管站交管员刘勇坚,在“金龙大道”龙门段等路段治理超限运输执法时,多次以提前发短信或打电话的形式通知违法司机或车主,帮助超限车辆避开检查,或不处罚而放行。从2011年8月至12月间,该4名嫌疑人收取了5次“信息费”共计29700元。今年8月4日,龙门县法院对以上4人判决1年4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不等。
龙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中队副中队长李伟坚也涉案,7月4日,龙门县法院对李伟坚判决8个月有期徒刑。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领导收好处费关照违法车
江门开平市交通运输管理总站兼开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李文海,在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间,在治超中收受个体运输老板冯某的好处费50000元、何某的好处费28000元,并对上述两人的超限超载车辆给予关照。今年2月23日,李文海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所收赃款78000元。8月1日,经开平市法院判决,李文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清远市行政执法局:
多名执法队长关照超限车
清远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大队大队长钟永林、一大队副大队长刘满池,二大队副大队长罗金华、刘艺强和中队长陈小刚等5人在治超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多家混凝土公司、个体运输老板和部分社会“看风”人员的财物,为超限超载车辆减轻处罚或不查。他们特殊关照的方式有:一是对严重超限车辆以扬撒或无从业资格证等处罚较轻的方式来处罚;二是过磅时通过压偏电子磅的方式减轻载重量来规避卸货或减轻处罚;三是收受有关公司或人员的好处费后,不查或少查其超载车辆;四是对超限超载车辆以下限处罚。
7月18日,清远市监察局对钟永林、罗金华、刘艺强等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刘满池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陈小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