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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如果我院对王某作出不逮捕决定,你是否有意见?”“我没意见,因为王某已将偷到的钱还我,并且从视频上可以看出王某真的悔罪了,我同意从轻处理。”在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是否适用逮捕措施考查评估会”上,根据被害人董某的意愿,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该院对王某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王某原是东莞市塘厦镇某工厂的一名工人,因一时贪念偷走了同宿舍工友董某放在床上的银行卡和写有密码的纸条,并将卡内的2200元取走。董某发现被盗后报警。后王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又偷偷将2500元放回董某枕头底下,并在董某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该案提请批捕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数额不大,且有自首行为,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从轻处理,于是对王某进行提审,并将他在审讯时的悔罪表现摄录下来。
在随后召开的“是否适用逮捕措施考察评估会”上,检察官播放该视频,被害人董某,王某所在工厂的领导、同事,以及办案单位看到了王某的悔罪表现,考虑到被盗钱财已归还的情况,均表示谅解王某,同意对王某从轻处理。最终,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后,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王某的决定。
“考察评估会”是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环节为实现检调对接探索出的新举措,它符合慎捕、少捕的执法新形式、新要求。它的落实有效破除了“构罪即捕”的旧思想,使批捕权的行使更加注重审查逮捕必要性,给案件当事人提供一个公开、平等、透明的对话平台,增强了执法公信力。
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考察评估会,它主要是针对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害人认罪态度好,可能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邀请被害人、办案单位、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代表、纪检、控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从案件证据、帮教条件、悔罪表现、诉讼风险等方面,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
自2009年实行“考察评估会”制度以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共召开了11次考察评估会,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9名,彻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矛盾,使批捕权行使更好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南方日报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曾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