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饮酒后在马路上无故拦截过往车辆。民警制止时,其竟拳打牙咬民警和辅警。日前,西青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王某,现年60岁。案发当日中午,王某外出赴宴多喝了几杯。下午3点多钟,他来到西青区一主干路上,无故拦截过往车辆。属地派出所民警到场后,王某拒不配合工作,还用拳头击打并用嘴咬,造成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轻微伤。经鉴定,王某实施违法行为时有辨认及控制能力,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