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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的防线,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大的期盼。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是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本报从9月5日起至今推出“聚焦执法公正”专栏,回顾了十七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量刑规范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合议制改革、加强法庭建设、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等十五个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进程,集中展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上的重大成效,让司法公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5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论证,积极探索实践,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回顾5年改革历程,倾听百姓呼声,回应群众关切,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驱动力。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我国社会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现行司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愈加明显,对法院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在变革中实现司法对公平正义不变的守护?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司法改革提供了动力来源,人民群众的满意也是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
这是一场顺应民意、回应关切的改革——针对群众关注较高的“同案不同判”问题,人民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不但让老百姓觉得定罪正确,还要实现量刑公正均衡;针对群众关心的“司法侵权”问题,我国完善国家刑事赔偿制度,并且在赔偿之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群众权益、彰显公平正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不廉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顺应了百姓呼声,回应了群众关切,维护了公平正义。
这是一场惠及群众、促进和谐的改革——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人民法院统一的执行工作体制,改革法律援助制度;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减少死刑罪名,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努力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帮助犯罪人员积极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宽处理机制,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闪耀着人性光辉的改革举措,践行了司法为民,增进了司法和谐,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这是一场立足国情、与时俱进的改革——通过修改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完善刑罚结构,提高了对严重犯罪的惩治能力,强化了人权司法保障;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落实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以人为本的改革措施,把“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这一宪法重要原则逐一落到实处,维护了每一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尊严。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满意是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过去5年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坚持不懈地将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必须从群众期待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迈进。
司法实践不断发展,司法改革永无止境。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下大气力解决好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司法廉洁、司法公正等方方面面问题,通过自身过硬的工作和良好的形象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