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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记者徐晶晶)消费者花费三千多元购买了店主推荐的神奇中药面膜,不仅没有起到奇效,反而出现不适症状。随后消费者的退款要求又遭拒绝。商家口头承诺的未兑现,是否应该退款?消费者周女士在某化妆品店花费了3000元购买了一套中药面膜。购买时,老板称该面膜非常神奇,承诺可以帮周女士祛斑、除皱、去眼袋,并且十天左右就能见到效果。周女士使用4次后却发现,不但没有老板先前承诺的效果,而且脸部出现了不适的症状。周某认为自己被骗,于是找到该店要求退款。由于该店老板对该款面膜用后的效果只是口头承诺,周女士又没有有力证据,退款要求遭到拒绝。
消协经过调查发现,消费者无任何消费凭证,所购面膜亦存放在美容店内,十天见效是美容店的口头承诺。经向美容店调查核实,消费者所购面膜上未标注功效。消协负责人表示,“该店老板既然已经承诺了这款面膜的祛斑、除皱、去眼袋疗效,尽管只是口头上的,也应该依照承诺履行义务。”经过开发区消协的调解,最终美容店退款给消费者1200元。
消协因此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于商家承诺的一些重要事项要尽量在文字上落实,可在印有公章的发票或合同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