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高丽)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为市民提供高水平的文化服务,实现我市各艺术院团与天津大剧院的深度合作,为大剧院打造一支优秀的驻场演出团队,昨日,天津歌剧院与天津大剧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按照协议,天津歌剧院和天津大剧院将本着繁荣艺术创作,开发和培养演出市场的原则,实现一流剧院配上一流节目,建立演艺合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双方将努力探索“新剧院+新体制+新剧目”的三新驻场演出模式,通过整合天津文化资源优势,利用天津大剧院的高端平台,量身打造演出适合驻场的精品剧目,围绕“元素、科技、人才”综合提升的发展模式,努力挖掘天津元素,增强科技含量,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艺术精品。
双方在合作上以商业运作为主,力争实现双赢。根据协议,天津歌剧院的(歌剧、交响乐、芭蕾舞、民族音乐、歌舞)艺术门类全年演出场次为100场(全年演出不低于80场),其中歌剧10场、交响乐(含室内乐)30场、芭蕾舞8场、民族音乐16场、歌舞16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