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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张琦今后,《快递运单》背面关于快件损坏、丢失的赔偿标准,将不再由快递公司说了算。据悉,《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将于今年(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各家快递公司的运单将统一格式。不过,记者近期采访天津多家快递公司,均表示目前还没有更换运单的计划。
作为用户与快递公司的“合同”,《快递运单》是记录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务约定的重要单据,也是用户对快递企业服务监督的重要凭证。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12年第13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352项国家标准。其中,GB/T 28582-2012《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快递价值几千元的贵重物品丢失,用户要求赔偿,却被告知只能赔得200元。近年来,这种情况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国内快递公司的《快递运单》均基本由自己制定,因此赔偿标准各不相同。记者调查发现,一般保价快件,各快递公司普遍都会按照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如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对于未保价快件,赔偿标准一般为运费的3—7倍。比如,顺丰快递公司运单背面的《快递运单契约条款》中写道,“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七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申通《快递服务合同》中,对于不保价快件,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但也有少数快递公司为躲避责任,采用了模糊不清的表述。如用户寄递的快件出现意外,用户维权十分艰难,只能吃哑巴亏。
据悉,《快递运单》国标实施后,快递企业运单将有统一格式,尤其运单背面关于责任与义务的条款,将会在更规范、更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一,快递公司一家说了算的赔付标准将终结。不过,记者联系了多家快递公司,均表示知道《快递运单》国标下月实施,但目前没有接到更换运单的通知。
某大型快递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属于行业标准,并不强制性执行,因此各家公司能否执行还是未知数。此外,对于未保价物品的赔付标准,涉及到各公司的实际利益,很难做到统一标准执行。因此,用户寄递贵重物品时,最好主动办理保价手续,一旦物品丢失、损毁,可以按照物品的实际损失赔偿,否则只能赔偿几倍运费而已。
值得关注的是,“十一”长假即将到来,目前天津市大型快递公司每天进出港的快件都在6-7万件,同比小幅增长,但快递市场尚未出现爆发,预计“十一”前夕也不会出现“爆仓”。近日,韵达快递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出公告,宣布2012年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全国网络正常运行。圆通、顺丰等多家快递公司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十一”期间网络保持畅通,确保用户收寄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