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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瓶观光车、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架子车
治理规范这类违法行驶车辆
公安、交通、城管、残联等部门将联合执法
为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9月20日,郑州市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治理规范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黄保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长松,副市长张学军出席会议。
见习记者王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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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违法行驶车辆
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摩托车、电瓶观光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架子车以及水泥罐车、渣土车等车辆存在违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以及占道经营等问题,不仅影响我市城市文明形象,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困扰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群众对此反应较大,治理规范工作势在必行。
由于治理规范工作涉及多个利益群体和多个职能部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前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并已先行开展对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工程车以及黄标车、公务车、公交车等车辆的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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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限定区域内禁止7类车通行
据了解,各区(管委会)作为此次治理规范活动的责任主体,将严格按照“区为主体、部门联动、责任到人”的原则,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城管、残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禁止摩托车、电瓶观光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架子车在市区限定区域内行驶,取缔摩托车、电瓶观光车等车辆在市区限定区域内非法营运、占道经营,对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和各种机动车的通行秩序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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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执法
治理活动将重点把握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听取民意;严格依法办事,部门联合执法;网格化为载体,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由交警部门负责对在道路上违法行驶的车辆进行拦截,然后根据其不同违法行为由各区(管委会)联合执法队进行后期处理,并对违法车辆及驾驶人建立交通违法档案。市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治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区(管委会)联合执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确保形成治理交通违法、维护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常态机制。
黄保卫强调,在治理规范工作中,思想认识要真正到位,车辆违法行驶问题已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治理工作势在必行;群众工作要真正到位,一定要广泛宣传,广泛动员,在把思想工作、群众工作做扎实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要把违法行驶车辆的治理变为全市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接受群众监督;联合执法要真正到位,各部门要协调好、配合好、“真联合”,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工作责任要真正到位,成立专门的督导组,每周对工作进行一次排查,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