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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土地督察步步趋严,但这一领域的违法违纪现象却仍呈愈演愈烈之势。除土地本身的利益诱惑过大、问责力度过小之外,还有一个针对上级问责的“地方保护”问题:很多土地方面的违规,都被认为是为促进地方发展而不得不做出的牺牲,一些地方甚至声称土地违法是“为公家犯错误”,相关部门对其的追究和处理也并不严格。(9月21日《法制日报》)
明明是已经查实的土地违法案例,却被相关责任人说成是“为促进地方发展而不得不做出的牺牲”,还高举着“为公家犯错误”的大旗,实在有些荒唐和滑稽。可实质上,违法就是违法,它既不是为公家犯错误,也不是为公众谋福利,更多时候都是在为个别人谋私利。值得我们警惕的是,这种拿维护“公共利益”当违法乱纪托词的做法,在当今并不鲜见。
“公共利益”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这种现象,在涉及政府投资时表现得尤为明显。以近两年持续升温的古城复建热潮为例,无论是大同想通过修复古城“回到明朝”,还是开封计划斥资千亿重造“汴京盛景”,抑或银川欲借古城重建复活“西夏记忆”,名义上都是说要保护文化遗产,提升地方知名度,可明眼人都能看得出,这些“大手笔”其实很多都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老把戏。在这些大拆大建背后,常常都有因为巨额土地转让金而赚得盆满钵满的地方政府以及对“钱景”充满信心的房产商。
类似的案例,在一些热衷于建设大广场、大喷泉、“第一高楼”以及名人故里的城市,同样也有非常直观的体现。这些投入不菲的项目,在规划和立项之时,往往都声称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百姓幸福感、改善民众生活水平,但有些华而不实、超前发展的城建项目,最真实的意图可能只是让政绩报告更好看。到最后,地方官员的漂亮政绩有了,允诺的公共利益却被弃置一旁,倒是地方财政早已被压得不堪重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假公济私”的做法,早已不再限于土地使用和城建领域,而是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教育投资方面,就有不少中小学都虚报学生人数,大肆骗取国家教育经费;在城镇化建设领域,有的农民都遭遇“被上楼”,沦为了城镇化建设的牺牲品,权益却难以得到保障;在政府采购领域,就连各种“三公消费”、采购iPhone手机当优盘,也都打着提升办公效率的旗号……
这种以维护“公共利益”之名,行谋求个体利益之实的做法,遭公众诟病久矣,必须尽早得到有效整治。要想肃清乱象,让公共利益得到实至名归的维护,而不是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或逃避追责的托词,需要相关部门提高甄别能力,并以严苛的问责惩治那些“以公谋私”的单位和个人,也需要创造条件让社会监督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