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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涉村委会案件已成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大量此类案件得不到执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笔者认为,涉村委会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如下:
村委会班子新老交替频繁。村委会每届只有三年,调整频率较快;加之部分村干部缺乏法律基本知识,有的村委会换届后,新班子有“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对原先班子任职期间所欠的债务不予认可,造成遗留问题逐年积累。
村两委之间“打太极”。村委会主任虽是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但常常与村支部书记之间相互推诿。
村委会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难以查找。现实中,许多村委会存在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行为,逃避执行。村委会的固有财产,一般是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及一些必要的办公用品,这些财产很难执行。
村委会经济基础薄弱。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性组织,村委会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又由于盲目建厂、上项目,举债修路、建桥等原因,导致外欠账太多,历史包袱沉重,无力偿还债务。
执行中容易遇到外界干预。目前在执行涉村委会案件时,有的村委会干部以辞职不干相要挟。个别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从局部利益出发处理问题,往往会以影响村里工作开展等为由出面说情,干扰法院执行。
涉村委会案件执行难的对策建议:
严格做到程序公正透明。以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群众十分敏感,所以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尤为突出。要做到依法立案,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对业已查明的可供执行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对于拟采取的强制措施要慎重考虑、严格审批。
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配合。建议在与党委、政府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把村委会履行法院裁判情况列入乡镇综治责任考评,督促村委会自觉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此外,还要健全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村委会成员,坚决依法依纪处理。
创新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在现金给付不可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资抵债、以租抵债、执行和解的办法来处理。也可以通过将被执行人长期闲置无用的资产盘活后收取效益的方式,来冲抵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