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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实习生方华蛟
在浙江省宁波市,应急救援不再是消防部门抽空帮忙的事,而成了他们的分内事。“我们支队自2010年底成立应急救援大队以来,出警救援达6100余次,救援8万余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傅绍荣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把民众生命安全放在消防工作第一位,是消防法对消防官兵的要求,是我们职责所在。”
履行法定职责实现零死亡
今年8月8日,强台风“海葵”登陆宁波,该市11个县(市)区14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值得庆幸的是,虽然经济损失惨重,但由于政府应急预案扎实、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到位,全市无一人死亡。
8日零点刚过,乌沙山电厂码头附近的海面上有一艘渔船无法靠岸,两名渔业工人被困。象山县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调派两辆消防车15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因海面上风力过大,几次尝试都不成功。眼看台风即将登陆,排长范刚主动请缨,利用退潮时机下水系好救援引导绳,范刚带着四名战友下海救人。凭借这条人工铺就的“生命通道”,几经拼搏,战士们终于把这两位渔业工人从险境中转移到了安全地带。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孙建成介绍说,修改后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在这次台风救援中,宁波市消防支队竭尽全力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共出动警力2636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4690名。
“绿色通道”提供审批便利
“你们这样的工程设计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图纸上的这些地方都要改改。”在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窗口,《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正耐心地给前来办事的企业主作审批业务解释。
在建审制度改革中,宁波市消防支队为群众提供了便民服务,开辟了“绿色通道”:提早介入给建筑图纸提意见,对各项消防审批事项进行指导,帮助企业主尽快通过消防验收。
傅绍荣介绍,法律原来规定,所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消防部门都要审核。修改后的消防法规定,只有“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需审核,其他的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即可。
“这一修改把消防部门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使我们有时间有精力推出更多便民服务。”宁波市消防支队建审科科长方黎说,“一个建筑项目通常要经历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阶段。原来建审这块人手很紧张,服务做不到很细致。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我们现在提早介入,帮助他们解决办理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这样办事效率自然就提高了不少。”
破解高层建筑维护难题
宁波市区有许多高层建筑,一幢楼有几十个乃至上百个业主,几经租售转让,物业部门连业主是谁都不知道,不但消防设施维护责任难落实,甚至连隐患整改书都无法送达。
“业主们往往只关心属于自己私有部分的消防设施,公共部位消防设施维护经常无人过问。”宁波市消防支队火灾调查科科长张小芹告诉记者:“高层建筑有许多电梯井、管道井等,一幢百米高建筑如果着火,高温烟气不受阻挡,只用半分钟就能扩散到顶层,速度约为水平方向的10倍以上。”
“修改后的消防法明确了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傅绍荣介绍说,宁波市消防支队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了《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破解了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难题。
“有了这一规章,我们执法顺当多了。”海曙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陈俊对记者说,依据规定,海曙区推出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保养外包服务等新举措,不到一年时间,全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都有了专门维护工,排除了很多消防安全隐患。最近四年,海曙区高层建筑没有发生一起火灾。
乡镇有了自己的消防中队
“修改后的消防法将‘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一字之变,反映了对农村消防安全的重视。”孙建成告诉记者,从2009年开始,宁波市政府牵头,在全市开展了消防平安村镇建设,内容包括:建立村级志愿消防队和乡镇专职消防队,完善村镇消防设施,进行城乡接合部出租房消防隐患整治等。
按照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目前,宁波市乡镇、街道专职队伍建设率已达到82%;像余姚、慈溪等经济发达地区,每个村庄都有一支志愿消防队,每个乡镇都建立起了专职消防队。
孙建成告诉记者:“每个乡镇都有自己的消防中队,大大提高了消防力量的覆盖面,今后无论哪里发生火灾,救援人员都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