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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滕达前一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姚明状告“姚明一代”侵权的案子日前有了终审结果,法院宣判,“姚明一代”的生产商,武汉某体育用品公司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尽管和诉讼请求中的1000万元赔偿相去甚远,但这毕竟是姚明维权迈出的第一步。据了解,在打赢了这场官司之后,姚明还将继续向其他类似的侵权产品宣战。
为了收回自己的权益,向市场上诸多类似“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OBC”这样“傍”着姚明做生意的公司讨个说法,去年5月,姚明将生产、销售“姚明一代”的武汉某体育用品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1000万元。该案经武汉市中院一审后认定,武汉某体育用品公司的行为确实对姚明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构成了侵害,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对姚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停止侵害姚明的姓名权、肖像权,赔偿姚明经济损失30万元,并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道歉。尽管赢了官司,但姚明认为30万元的赔款并不足以起到有效的惩戒效果,于是,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姚明在上诉状中称,参照姚明给运动服饰企业的代言费用,该公司给他造成的损失约为9000万元,所以,1000万元的赔偿诉求并不算多。今年5月,该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最终,法院终审裁定姚明要求参照代言费赔偿其实际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原审判赔数额较低、不足以弥补其侵权所受损害的理由成立,判决被告赔偿姚明损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