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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昆明9月21日电记者李娜周斌经过两天紧张的庭审,备受关注的“10·5”湄公河案今天一审庭审提前结束。公诉方举出了大量有力证据,一度翻供的糯康当庭认罪,并在最后陈述时双手合十向13位遇难的中国船员家属谢罪,请求中国政府能够宽恕他,保住他的性命。
在举证、质证阶段,检察机关为“10·5”案件共准备了6组证据,环环相扣地证明了6名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令人意外的是,当第一组证据出示完毕后,糯康没有对证据本身提出疑问,也没有像昨天庭审中那样一味抵赖。他说:“我知道错了,请求中国政府从宽处理。”
下午的庭审中,法庭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13名遇难船员的近亲属作为原告通过代理人明确请求法庭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伊莱、扎西卡、扎波死刑立即执行,并要求他们通过全球媒体谢罪。同时,他们还要求6名被告人给予最低160多万元,最高545万元的经济赔偿,包括因被害人遇难而造成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生活费、安抚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糯康当庭悔罪,表示自己有3000万泰铢,愿意全部拿出来赔偿遇难者家属。他说,如果允许自己给家里打电话,就可以拿到这笔钱进行赔偿。而其他5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也愿意赔偿,但是没有经济能力。
法庭辩论阶段,糯康的辩护律师提出,糯康把组织的权力已经逐渐下放给了桑康、伊莱等组织头目,自己只是大方向上作指示。“10·5”案件糯康只说要报复中国船只,但是如何报复、报复到什么结果和程度都是不明确的,因而属于刑法上的“实行过限”。同时,“10·5”案件的目的就是杀害中国船员、栽赃毒品以达到报复的目的,所以运输毒品、劫持船只都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应该择一重罪而论,不应该数罪并罚。
对此,公诉人回应说,辩护人所谓“实行过限”不成立。尽管个别行为人超出了最初的预谋,但没有超出糯康等首要分子共谋的范围,这一点其他被告人的供述都可以印证。此外,事后糯康对所有参加的组织成员发放现金和毒品进行奖励,这进一步说明是糯康对其成员在该行动中服从的奖励。
针对辩方律师极力主张的“牵连犯”之说,公诉人认为,这只是一种理论,刑法中总则与分则部分均未明确规定。且这一理论的最大弱点在于对于牵连关系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容易有偏失。本案糯康集团的罪行都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社会危害性极大,只有数罪并罚才能罪责刑相适应。如果只定一罪,不能充分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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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今天的法庭辩论中,糯康集团的另外两名头目桑康和伊莱是否应当认定为“10·5”案的首要分子,扎西卡、扎波应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不法泰国军人在糯康集团分子逃离后的枪击行为对本案被告人罪行的认定具有怎样的影响等问题也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表示鉴于此案案情重大,不会当庭宣判,将提交审判委员会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