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周以明通讯员杨永刚杨彰立)贵州省检察院近日组成调研组到该省三级公安机关调研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情况,为确保修改后刑诉法顺利实施、保证死刑等重大案件办案质量作准备。
为确保修改后刑诉法第121条“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规定得到全面实施,贵州省检察院领导要求该院公诉部门摸清公安机关开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现状。
调研组先后到贵州省公安厅等三级公安机关进行了调研,对重大案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目的和意义进行阐释,希望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这一法律新增工作的配套实施准备工作,共同提高公诉案件质量。
调研组了解到,目前该省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准备讯问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