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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魏劲松报道:日前,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着眼于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着力改善金融服务环境、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大力推动投资有效增长、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5个方面,推出了22条支持性措施。
今年上半年,湖北GDP总值达9885.4亿元,同比增加11.7%,增幅位居中部第二,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速放缓,钢铁、汽车等一批支柱产业也面临一些发展困难。为此,湖北省强调要以政策支持为突破口提振增长动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多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促进实体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为切实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意见》提出,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除国家和省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从今年12月1日起,湖北将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3年内暂停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对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对法律、法规确定可以缓征的税款一律缓征。加大对违法、违章收费行为查处力度。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通信、海关、检验检疫等服务价格和收费对小微企业应予优惠。
为了让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和各地方龙头企业轻装上阵,《意见》明确了在确保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社保费“五缓四减”政策。经市州政府批准,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地也可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降低企业的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