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辩护律师向记者证实,一审宣判后,张和平并没有提起上诉。
之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和平在担任贵州航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航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和南航股份总工程师兼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航线包销、基建工程、飞机维修、安排就业等过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庞某等6人贿赂32次,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19.1148万元。其中7万元因张和平当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计算为受贿数额,其受贿金额应该为712.1148万元。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