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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郭彪通讯员/孟广军程歆)笔者昨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轰动一时的罗湖汽车站大巴肇事案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司机邓小如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1年12月27日13时15分许,被告人邓小如驾驶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粤B97551号大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罗湖区罗湖汽车客运站下客区下客后,准备将车驶离下客区起步时,因操作不当,与下客区内的多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5死5伤的严重后果。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4月24日以被告人邓小如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小如驾驶机动车操作失误,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过失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给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莫大的伤害,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事发后其能积极抢救伤者,配合公安侦查,其所在公司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邓小如不服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