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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学习贯彻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现场会昨天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即日起将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中推广实施。该标准是全市首个公共领域服务标准。
据了解,《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由市教委委托和平区教育局编写,已通过市纠风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核。该标准共十五万字,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公开标准、服务效能标准等10个部分,共70项具体标准,覆盖了义务教育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记者高羽)
中小学生减负定硬指标
在校时间作业总量考试次数等均作明确限制
记者从“天津市学习贯彻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现场会上了解到,《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专门做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在服务效能部分,《标准》规定:严格控制学生一日在校活动时间,小学生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8小时。小学、初中均不得设早、午、晚自习,不得随意占用双休日、节假日上课或补课。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1—2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3—4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5—6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7—9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5小时。严禁给学生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严格控制考试监测,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考试,考卷不得超出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不得出偏题、怪题。严格控制学科竞赛,任何单位和团体均不得组织面对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初三年级学科竞赛由市教委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小学限制转学不许借读
公办初中禁选拔性考试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对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服务模式部分,《标准》规定:小学招生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小学一律不允许有借读学生,原则上区内不允许转学;六年级不允许转学;每学年第二学期不允许转学;学期过程中不允许转学。参与六年级指标分配的学生在毕业校必须至少有两年以上的学籍。
在服务监督部分,《标准》重申了招生工作纪律:各校要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实施细则和办法,及时公开招生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和录取办法及结果。不得举办特长班、快慢班、重点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严禁公办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明确师德规范规定禁忌用语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防止教育乱收费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服务形象部分,《标准》指出,教师应多使用礼貌、鼓励、启发性的文明用语,体现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语言,如“请你帮我一个忙,好吗?”“你的思维很独特,能说说你的想法吗?”“你的声音真好听,如果再响亮一些就更好了”等。不得使用“就你拉我们班后腿”、“你太笨了”、“不愿意上课就出去”、“我看你这辈子也就这样了”等禁忌用语。
在服务监督部分,《标准》对防止教育乱收费做出了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严禁违反规定进行各种集资、强行收取赞助费和规定外各种费用,严禁以各种名目举办课外辅导班收取费用。不允许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记者高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