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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谋取钱财,一家小店的老板竟打起了员工的主意。他以共同投资工程为由骗员工拿出巨额款项,而后却将该款用于个人挥霍。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0年7月,本市无业男青年张某在南开区经营某孕婴用品店期间,对该店打工人员田某谎称其承包了一项填海土方工程,并以需要交保证金、回报高额利润为由,与田某签订了各自出资共同投资该工程的“个人合伙协议书”。同年8月,田某按协议将30万元现金经其母丁某的银行卡转至张某的银行卡内。当日,张某从该款中取出10万元,将其中的6.2万元偿还个人债务,剩余款项全部个人挥霍。当月12日,张某又从上述投资款中支取10万元,并通过银行转账至承揽上述填海土方工程的负责人朱某名下,因朱某并未答应张某投资上述工程,故当朱某得知此款系田某所有后,于同年3月6日将此款还给田某。此后,张某将田某投资款的余款10万元全部挥霍。
2011年4月,田某及其母丁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将张某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将所骗赃款20万元全部退还被害人。(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