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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明王家梁胡科刚
“刘法官,天气炎热,忙碌工作的同时保重身体。”收到这条短信,让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刘姗姗心里感到莫大的愉悦。这是她经办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老郑发来的,可是她和老郑却从没有见过面。
济宁人老郑和莒县人老王驾车在莒县境内相撞,老王受伤,两车受损。交管部门认定老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老王负次要责任。老王的医药费以及车辆损失均由郑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本案系老郑向老王主张车辆损失3000多元,一审法院判决老王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老郑2000元,保险公司上诉称,老王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开庭之后,刘姗姗分别给两人电话。老王说自己的妻子得了乳腺癌正住院,没钱负担这些赔偿。老郑则认为莒县交警和法官偏袒老王,对判决结果不服。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不信任,接下来的工作会很难。刘姗姗将本案的所有材料全部调来重新阅卷,然后打电话给老郑,为他一一解答疑问,老郑虽然还是不能接受,但态度已经好了很多。阅卷时刘姗姗发现老郑在原审法院还留了一个北京的电话号码。原来是老郑的妹妹在北京的一所法律学校任教,刘姗姗便将案情向她阐明,请她做好郑某的工作。
过了一个星期,老郑主动打电话问起案子该怎么处理,但当得知老王不能全额付款的时候又激动起来,他认为自己的保险公司已经全额赔付,老王也该全额赔给他。刘姗姗告诉他老王的妻子患了乳腺癌正在医院做手术,老郑沉默了。后来他主动将赔偿数额降到1500元。当刘姗姗将这件事情告诉老王的时候,他表示第二周就把钱送来。但那时老郑已经去内蒙古打工了,刘姗姗便将钱通过银行汇给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