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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崇华)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家狱内减刑、假释法庭——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法庭在石嘴山监狱揭牌。
2012年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六类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类型。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宁夏高院在前期指定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在全区各监狱为法院审理案件设立专门开庭场所的意见建议,并对狱内审判法庭布局、硬件设施配备、数字化法庭设置等环节提出参考意见。
自治区检察院和监狱管理局有关领导表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法庭的设立,为法院探索设置狱内法庭提供了参考,对于促进减刑假释审判程序的公开透明、促进罪犯改造、赢得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