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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8月25日,本报报道了一位民工和一位退休干部前后跳入湖中救人的事情。9月21日,七里河区政府授予救人英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8月21日晚7时许,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人工湖旁边,一名11岁的小女孩不小心落入人工湖中。发现女孩落水后,在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医技综合楼工地工作的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木工陈仁相,来不及脱掉外衣就跳进湖里救人。由于落水女孩过度紧张,抱住陈仁相的脖子,使他无法正常呼吸,加之湖水中水草太多身体被缠绕,还没有救起落水小女孩,陈仁相就体力不支开始往下沉。在这万分紧急的时刻,正在湖边散步的兰州军区联勤部退休干部宋大江,听到围观群众呼救后,不顾个人安危,纵身跳入湖中,奋力游到落水小女孩身边,托起女孩游向湖边,湖边好心人伸出雨伞将小女孩拉上岸,宋大江和陈仁相也在人们帮助下相继上岸。随后,两人悄然离去。获救小女孩回家向家里人说明情况后,家人经过多方寻找,最终找到了两名救人英雄。
本报连续对两人的事迹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及时上报了宋大江、陈仁相为七里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报告。七里河区综治办对事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经核实,宋大江和陈仁相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完全属实,他们的行为符合《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属见见义勇为行为。经七里河区综治办研究并报区综治委主任同意,决定宋大江、陈仁相见义勇为行为给予确认。9月21日下午3时许,七里河区召开表彰大会,对两人分别给予3000元的现金奖励,并颁发了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