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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解金钊)一对青年男女闪婚后又闪离,男方称双方未同居生活,要求对方归还彩礼。日前,法院依据民间风俗及证据证言,认定二人未同居,一审判决女方返还大部分彩礼。
李娜和高强都是“85后”,2011年11月,两人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今年1月,二人登记结婚,男方给付彩礼65000元。5月,李娜起诉离婚。李娜称,二人草率结婚,未建立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吵架,已经分居。高强同意离婚,但其辩称因母亲突然病逝,双方登记后没有同居,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相识时间较短,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登记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双方均认为已无感情,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对双方是否同居问题,原告坚称已同居生活,但在法院两次庭审中陈述的同居时间明显不一致,且从农村风俗习惯来讲,若在男方之母去世20余天后即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与风俗习惯相悖。原告仅有其母证实双方举行仪式后原告在被告家居住,而多名证人证实双方未同居生活,被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原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
综上,法院认定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考虑到被告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原告应返还大部分彩礼。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原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返还被告彩礼60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三种情况下可要回彩礼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解释,彩礼可定义为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二)、(三)两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外,彩礼如何返还,应结合当事人同居时间长短或者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的家庭状况、财产的用途去向、有无子女及当地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