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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连日来,很多读者致电本报“包打听办实事”热线表示,中秋国庆黄金周将至,本市将迎来旅游高峰季。许多市民会利用假期外出旅游,非常想通过本报详细了解如何选择旅行社(旅游线路)、如何签订旅游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细节、旅途中一旦出现问题该如何维权等。昨日,天津市旅游局负责人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节目播出后,记者专访市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
市旅游质监部门负责人提醒市民,报名时要注意旅行社的资质,可以要求旅行社出示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执照。同时,不能以报价高低来决定选取旅游线路。通常情况下,旅行社的报价包括两种:一种是全包价,另一种是小包价,即只包一部分费用或在某一段行程中的费用。因此,游客在报名时不能一味强调谁的价格便宜,一定要问清收费价格中包括哪些部分,还有哪些需要自费。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索要相关票据并妥善保存。合同中有一条关于游客退团和旅行社取消团队的内容,这里面根据天数不同有所区别,对此市民应在签合同前咨询清楚。另外就是旅行社还会给游客发一份具体的旅游行程表,里面详细记录游客每一天的旅游行程,包括景点、旅游时间、住宿、出行时间等,这是合同的一部分,游客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把旅游行程表的内容考虑进去,并需要游客签字和旅行社盖章。
签旅游合同应注意5点细节:1、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果是火车,应注明车次及软、硬座和卧铺位情况;如果是客运汽车,应就所乘坐的车型、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明确描述。2、游览景点一项,应包括您在旅行社所做广告中所见旅游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3、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一般旅馆、招待所的“标准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只有旅游星级饭店的“标准间”才有特定的内涵。“相当于或是准××级”类的词语是不准使用的。4、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一般不超过行程总天数的一半、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5、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游览参观点门票费等。此外,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印章,经办人员是否签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市民在出行前,应先记下组团社的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旅途中出现问题时,先与地接社导游或领队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5种维权渠道可供选择:报名的组团社、市旅游质监所(含各区县,投诉电话28359093)、市消协、合同仲裁机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投诉时效为90天,投诉范围包括合同上约定的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记者曲彤通讯员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