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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几名成年人合伙骗婚,到与蓟县相邻的河北省兴隆县农村,派年轻女子与当地单身男子“搞对象”,并以订婚为名骗取钱财。前不久,这个“放鸽子”团伙在蓟县法院一审受审,主犯白某被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本案主犯白某生于1977年,曾因敲诈勒索罪在辽宁省凌源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此后获准暂予监外执行。没想到,她并不珍惜监外执行的机会,反而借机作案。她先后与蓟县6名成年男女预谋,分别结伙到河北省兴隆县骗婚。
今年2月,白某等人来到兴隆县六道河镇大苇塘村,指派团伙中的女青年李某与当地男子王某“订婚”,收取对方彩礼22000元,还有衣服、白酒、面粉等物;在该县青松岭镇快活林村,这伙人又派女青年赵某与当地男子王某某“订婚”,收取对方现金14000元以及鞋子、白酒、面粉等物;还是在快活林村,女青年严某与另一男子“订婚”,收取现金2700元。在拿到礼金和财物后,这伙人一走了之。
法院审理后认定白某等人犯诈骗罪。其中,白某参与诈骗作案三起,诈骗现金39000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刑,并处相应罚金。(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史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