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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
□牛日成
据昨日报载,原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海南村书记何某雄,任职七年多,领着众村官雇佣黑恶人员械斗,贪污征地款,违占违建农用地,涉案金额过亿元,还勾结奸商大肆“贿选”,可谓无恶不作。警方侦破此案,抓获36名犯罪嫌疑人,涉及村干部13人。
这起案件令人惊诧之处在于,一是担任过市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的村支书竟是涉黑涉恶贪腐团伙的“南霸天”,曾有村民冒死检举被活活打断左手导致伤残;二是一群村干部抱成团,利益均沾;三是涉案金额巨大,属“小村官”发大案件的典型。
事实上,“南霸天”案不过是“小村官”频发大案件的一个案例。有数据显示,2007年以来,广东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达9988件10419人,仅去年就查处2005件2132人,其中不乏涉黑及涉案金额几百万几千万的案例。如何遏制村官犯罪多发之势,已成为不能轻视的问题。
众多案情证实,原本权力微不足道的村官,随着国家和地方实施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城镇化建设中有了掌握资金的机会,手中小小的权力就大有“用武之地”。由此,一些凭借家族或宗派势力当选的村干部因民主监督缺位而“称霸”一方。特别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钱账不分,村务公开走过场,重大决策重大开支不公开,村民监督小组形同虚设,致乱象丛生。何某雄雇佣黑恶人员打人的费用竟用公款报销,收取巨额贿赂就公然违法占用农用地,如此无不是一权独大,且多名村干部沆瀣一气。
权力无论大小,但凡不受制约,势必滋生腐败等恶行。这条定律在诸多村官腐败案中已经得到印证。预防村官腐败,无疑需要行之有效的制度设置,同时需要制度的落实到位。
首先关键的一环是,必须确保真正意义的村干部选举,严控“贿选”,通过合乎民主的程序将“恶人”挡在村委会的门外,让民意所归的人成为带头人,使村委会在法治与民主的框架内运作,压缩村官的腐败空间。
其次,必须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落实。该法明确规定“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可见,村委会干部并非可以天马行空。上级应当依法推进村委会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以及村民监督机制,特别是要严格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让土地出让、征地补偿、集体财产承包等利益分配的敏感账本完全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
同样需要重视的是,政府部门对于村民的诉求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及时加以彻查处理。像何某雄这样的村官横行霸道多时,其行径并非天衣无缝,曾有村民冒死告状,为何却一直毫毛未损,直到“三打两建”高压之下才倒台,就很值得反思。可以设想,倘若村民的举报及时得到重视,不姑息养奸,“南霸天”又何以嚣张至极,正义何以“迟到”?
有农村问题研究专家指出,在一定程度上讲,中国数亿农民的命运掌握在村官的手里,惩治村官腐败亟待提速。面对村官窝案串案乃至涉黑案件多发的境况,提升村委会民主监督的力度,从制度上构筑预防村官腐败的“防火墙”,的确已经刻不容缓。
牛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