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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振)昨日记者从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出台了《西安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和《西安市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评为一般等次的,将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区县考核分为三类
据介绍,新的《实施办法》吸收了近几年的新经验、新做法,考核分类更趋科学。
根据“十二五”规划对各区县主体功能定位、各开发区发展策略和工作重点的不同需求,把区县分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3类,把开发区分为优化发展区和突破发展区2类。同时,按照趋近归类的原则,把市级部门分为经济发展、社会事务、执法监管、政务综合、党委群团和市属高校6个类别。这样的分类考核将进一步引导各区县各开发区突出发展特色,实现错位发展,增强了部门指标的可比性,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强化补齐“工业短板”
考核指标的设置导向更趋明显,《实施细则》中强化了对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同时,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纳入加分指标,强化对补齐“工业短板”的考核。在注重经济指标考核的同时,突出了对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作风的考核,使“第一要务”和“第一责任”更加紧密结合,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杜绝“凭印象打分”
《实施办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指标管理工作台账,以此加强过程监控和日常考核,防止“年初一下了之、年底凭印象打分”的现象发生。同时,把指标牵头部门、具体承担部门“捆绑”起来,实行“捆绑式”考核。省考指标在全省考核靠前的,牵头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享受加分,反之按比例扣分,促使指标牵头部门和相关区县、开发区“同担当、共进退”,共同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惩戒措施更为严厉
根据《实施办法》,考核结果与提拔使用直接挂钩,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计入民主推荐量化分值,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应为称职以上。《实施细则》加大了惩戒力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当年对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为一般等次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