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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有一妇女拾到邻居家中的钥匙后不但不送还,还趁邻居家无人之机,屡次开门入室实施盗窃,结果惹来牢狱之灾。9月21日,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葛志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葛志萍与吕芹两家住同一小区,二人平时很熟悉。吕芹在一次骑车外出时不小心丢了钥匙,正巧被走在后边的葛志萍看见,葛志萍没有喊吕芹捡拾,而是趁机拾起装进自己的衣兜。今年7月中旬一天,葛志萍用捡到的吕芹家的房门钥匙打开房门,盗取一部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27元。同月27日,葛志萍再次打开房门进入吕芹家中,将其家中一辆电动自行车、人民币1100元及一条红色连衣裙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500元。
(李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