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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慕之)9月2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明年起,在城乡居民医保原有财政、民政部门补助资助不变的基础上,对宁夏各级财政、民政将进一步给予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不同额度的参保缴费补助,并对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据介绍,宁夏2013年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50元、二档200元、三档400元。自治区民政部门将对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缴费的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等,每人每年资助4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等,每人每年资助50元;自治区财政和民政部门对按照二档参保缴费的城镇成年低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以及自愿选择二档参保缴费的上述农村成年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资助52元。
据了解,自治区与市县财政部门对城乡未成年特困人员补助和对城乡特困人员的大额爆料保险补助标准不变,对城乡居民中的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150元(其中对农村居民中既属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150元,对城镇居民中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78元),个人缴纳50元(成年低保对象缴纳10元)就可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二档较高的医疗待遇;对城镇三无人员和城镇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288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50元,个人不缴费就可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最高的医疗待遇。山区残疾人员参保补助按9∶1比例分担,对川区残疾人员参保补助按6∶4分担。
另外,2013年将在全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将三级医疗机构三个档次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将川区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与原山区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提高到6万元、二档提高到11万元、三档提高到15万元。将一级、县二级、市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明确为:200元、400元、450元和700元。
2013年内全区各统筹市要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原则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参保城乡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5%;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5%。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按照一、二、三档缴费,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45%、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