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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宜兴埠法庭针对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不能及时履行生效文件,申请执行率居高不下的状况,建立了三项履约提醒制度,敦促当事人及时兑现承诺,自动履行生效文件。
对于撤诉案件,法庭说服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领取应付款项的同时为当事人办理撤诉手续,避免当事人再次申请执行。法庭同时规定,对于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当事人表示能够当场进行给付的,要求当事人签收调解协议的同时当场给付。当事人承诺分期给付的,法庭要建立调解结案信息库,并在付款日前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履约情况,对于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能及时履约的,法庭会对义务人进行督促。此外,法庭还规定,对于判决结案且涉及给付内容的案件,要在判决生效之后追踪案件自动履行情况。
据了解,北辰区人民法院宜兴埠法庭自实施三项履约提醒制度以来,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的比例大幅度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天津政法报 陈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