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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据新华社电不久前召开的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建议稿)》时传出这样的信息:基于“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考虑,辽宁省修改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办法,见义勇为者所获最高奖励金额有望从目前的64万元增至120万元。
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建议稿)》的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表现和贡献,给予下列表彰和奖励:县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和奖励、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在上述奖金的基础上,再分别颁发15万元、30万元、 40万元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