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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交通部长约瑟夫·阿巴亚日前透露说,菲律宾将把有争议的北方铁路项目提交到国际仲裁法庭,以裁定与中国的解决方案。此项目涉及中国对菲律宾的5亿美元贷款。中国在对外合作方面,可以充分借鉴国外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利用司法程序解决中国企业在出口信贷中所面临的风险问题
乔新生
菲律宾交通部长约瑟夫·阿巴亚日前透露说,菲律宾将把有争议的北方铁路项目提交到国际仲裁法庭,以裁定与中国的解决方案。另据《菲律宾星报》3日消息,菲律宾政府目前不打算偿还由中国提供的总计达5亿美元的贷款。由此,中国和菲律宾围绕着5亿美元投资发生了“争执”。
十年前,菲律宾政府邀请中国企业帮助菲律宾建设北方铁路,从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到北方重要港口城市克拉克,修建一条数百公里的高速铁路。该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作为项目的承包商。然而,这条铁路命运多舛,先是菲律宾政府围绕着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问题,与菲律宾反对派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吵。等到菲律宾大选结束,反对派上台执政之后,立即对外宣布否决这一项目。不仅如此,菲律宾政府以涉嫌贪污腐败为由,向菲律宾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阿罗约总统的刑事责任。现在这位菲律宾前总统官司缠身,能否通过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尚未可知。中国政府不愿意卷入菲律宾内部的政治斗争,因而提出如果继续修建北方铁路,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如果不愿意修建北方铁路,那么,就应该归还中国政府的出口信贷。这是菲律宾政府的责任,菲律宾应当履行自己的信贷担保义务。
目前,菲律宾对外声称,将通过国际商事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其理由是,由于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涉及到腐败问题,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菲律宾政府不会为无效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菲律宾政府声称,愿意通过国际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这一铁路建设纠纷,但是,一旦通过商事仲裁机构解决纠纷,那么,菲律宾政府很可能会把菲律宾国内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作为重要依据,要求国际仲裁机构裁决合同无效。
这是中国向第三世界国家提供出口信贷所面临的风险之一。近年来,中国在亚洲和非洲提供了大量的出口信贷,从表面上来看,这些出口信贷业务都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国家的信誉作为担保。但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这些国家的政权更迭如走马灯,因此,政府可能不会继续履行出口信贷担保的义务。换句话说,政府更迭之后,上台的政府官员很可能会彻底否定前政府对外承诺的义务,中国政府提供的大量出口信贷,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曾有一些学者指出,要想减少出口信贷的风险,除了仔细分析评估出口信贷使用国家的政治形势之外,还应当建立一系列的商业风险防范机制。从理论上来说,的确如此。现在中国的对外贸易部门已经聘请西方国家的专家,在设计出口信贷合同以及对外承包合同的时候,引入所谓的“临时性仲裁”条款,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随时申请启动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这样做可以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也可以减少合同反悔所带来的巨大损失。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出口信贷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出口信贷合同包含着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中国的进出口银行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政府间信贷合同,向这些国家提供巨额资金;另一个则是中国的建筑承包商与其他国家的企业或者政府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通常所说的“临时性仲裁”,大多出现在中国建筑承包商与其他国家企业或者政府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之中。
如果中国提供出口信贷服务的国家出现了政治危机,那么,即使在建筑承包合同中约定所谓的“临时性仲裁”或者“中间仲裁”条款,也未必能够减少中国所面临的风险。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其他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资金,往往用于工程的先期投入,一旦工程无法按期开工或者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政权更迭,那么,中国先期投入的巨额资金就可能化为泡影。此次中国向菲律宾提供的出口信贷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中国政府提供巨额资金,在菲律宾的北方建设高速铁路,但是,由于大量的资金用于前期的基础设施建设,因而一旦工程项目发生变化,中国进出口银行只能向菲律宾政府提出归还贷款的要求。而菲律宾政府就是借口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可能存在违法问题,拖延履行自己的义务。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试图增加有关“临时性仲裁”的条款,减少中国企业和中国政府所面临的风险,似乎无法解决类似于菲律宾北方高速铁路修建合同这样的问题。换句话说,面对一些国家的政治纷争,如果仅从法律的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那么,最终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最可行的办法是,仿效一些欧洲国家的做法,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发出扣押令,对于那些凡是具备扣押条件的债务国资产,可以采取强行扣押的措施。德国的法院就经常利用这种司法手段,解决与一些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商业纠纷。这样做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政治风险,但是,对于保护本国企业的财产十分有效。中国政府除了通过外交渠道,要求菲律宾政府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之外,还可以由中国企业向中国的法院提起诉讼,由中国法院作出判决。今后发现菲律宾的资产,只要依照国际法和中国的法律可以扣押,那么,中国的司法机关就可以采取强制扣押的措施,迫使菲律宾政府正视现实,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譬如说,对于菲律宾航空公司的飞机,可以采取先行扣押的措施,让菲律宾政府尽快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菲律宾政府执迷不悟,那么,中国的司法机关可以将菲律宾政府的飞机拍卖,用于补偿中国企业在菲律宾遭受的损失。
中国在对外合作方面,可以充分借鉴国外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利用司法程序解决中国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如果过分依赖外交渠道解决纠纷,那么,不仅会造成巨大的商业损失,而且更主要的是,会让一些国家得寸进尺,利用商业合同纠纷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