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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8日讯记者黄洁实习生孔一颖一直从事购物卡回收的魏某算是刘某的“老客户”,两人曾合作数次。但最近一次合作中,刘某却带着魏某预先支付给他的148万元逃匿。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
2月17日上午,魏某以148万元从刘某处购买价值150万元的北京贵友大厦购物卡。应刘某要求,魏某这次将购卡现金先给刘某,随后刘某再将卡交给魏某。但第二天下午,魏某将148万元钱款存入刘某账户后,刘某逃匿。在庭审中,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提出异议,辩称其没有诈骗被害人魏某,148万元是魏某向其归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