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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少宏通讯员/廖蔚吴丽冰)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酒托女”团伙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方某玲、周某发、钟某虹、李某花、梁某秋等5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3月8日至4月12日,方某玲在东莞市东城区雍华庭风情步行街经营一家酒吧。期间,方某玲伙同周某发、钟某虹、梁某秋、李某花、何某洁、沈某薇、陈某清、李某杏、简某花、曾某秀、陈某屏(后7人另案处理)等10名酒托女,在酒吧内对“酒托女”带来的男网友实施诈骗,非法获利11万元。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这一诈骗团伙分工明确,且合作紧密。方某玲负责经营酒吧并分配诈骗所得钱财,其中,方某玲分利润的26%,周某发和其他键盘手分利润的48%,酒托女分利润的25%,还有1%作为刷卡机的服务费。
周某发负责联系其他键盘手,并将键盘手在网上物色的男网友的姓名、联系电话、网名等信息,以飞信的方式发送到钟某虹等酒托女的手机上,并从方某玲处领取键盘手的利润。
钟某虹等人收到信息后用电话联系男网友到酒吧附近见面,然后将男网友骗到酒吧进行消费。酒托女带男网友到酒吧后,服务员会拿餐牌给酒托女点餐。在男网友不知情的情况下,方某玲等人会以廉价红酒勾兑雪碧或汽水冒充高价酒卖给男网友。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